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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考县扶贫办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发布者:时刻准备着
    2017-02-20 18:55:28    来源:兰考县政府信息网   转载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提高县扶贫办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编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政务公开指南》(简称《指南》),供需要获得兰考县扶贫办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扶贫办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分工 
    2、扶贫办主要职能 
    3、扶贫办工作规划 
    4、扶贫办工作流程 
    5、其它需公开事项 
    具体信息可参见扶贫办编制的《兰考县扶贫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范围 
    《扶贫办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目录》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三)公开形式 
    采取公开栏的方式公开《目录》及兰考县扶贫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或变更后,将于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予以公开。 
    (五)咨询、投诉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咨询机构:本机关办公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联系电话:0378-6998016。电子邮箱:kffp002@126.com。通信地址:兰考县城关镇裕禄大道83号(县公路局院内)。                
    二、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受理机构为兰考县扶贫办。咨询电:0378-6998016 , 通信地址:兰考县城关镇裕禄大道83号(县公路局院内),邮政编码:475300。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扶贫办信息公开机构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兰考县扶贫办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它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交有效证件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扶贫办信息公开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程序。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向扶贫办递交。 
    3、申请的办理 
    审查:扶贫办收到《申请表》后,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答复: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扶贫办根据下列情况分别答复: 
    (1)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且说明理由; 
    (2)依法不属于扶贫办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3)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扶贫办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扶贫办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4、提供信息 
    扶贫办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1)扶贫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场提供。 
    (2)扶贫办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扶贫办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3)扶贫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安排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三、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信息;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扶贫办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机关或上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开目录
    扶贫办领导分工、主要职能、公示栏长期公开。 
    扶贫资金,公示栏按年度公示。 
    扶贫办办理项目流程,长期公示。 
    1、单位简介 
    兰考县扶贫办成立于2002年4月26日,是兰考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议事协调办事机构。在职人数28人,学历:研究生1名、本科4人、大专16人、中专4人、高中3人。 
    2、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王凤普  主  任    主持扶贫办全面工作    6998278
    赵红卫  副主任    分管扶贫开发工作      6998257
    黄海龙  副主任    分管农业综合开发外资项目工作6998363
    李海峰  主任科员  分管综合股工作        6998257
    王秀民  主任科员  分管农业综合开发内资项目工作6998257
    郭  荣  正科协理员分管科技扶贫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6998363                                  
    3、单位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研究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全县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
    (四)负责监督、检查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指导全县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内部审计工作。
    (五)按照权限审核、报批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多种经营项目和扶贫开发项目计划;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到期项目的验收。 
    (六)拟定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做好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科学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成果的评定工作。
    (八)负责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组织全县社会扶贫,督促、指导、协调对口扶贫工作;负责扶贫开发责任目标的考核工作。
    (九)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的技术培训和干部培训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内设机构 
    综  合  股    李振伟       6998016
    计划资金股    汪贵林       6998257
    项目管理股    陶建锋       6999075
    科技开发股    孙贯星       6998363

                                   二○一三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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